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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燒音樂發燒音響,不在於你花多少錢買器材,而在於你對音樂與器材,發燒到什麼程度,認識多少,了解多少,用心多少,聆聽多少…….. 南瓜爸

發燒音響的目的,就是重現錄音現場的聲音(高傳真),就這樣而已。而不在於外型設計多炫,多潮,低頻多震撼,多強(如果原始錄音沒有,器材卻有,這代表什麼?)

到音樂教室,或是音樂廳現場聆賞鋼琴,您會知道一個音其實有許多細節!一個鍵敲擊下去到放開,琴音是有許多變化的,尤其是泛音,更何況樂曲是多數繁複的音符所組成,所以簡直是無窮盡的排列組合。

重現錄音現場(高傳真),很簡單的一句話,但是極難做到,因為音響會有損失,失真與音染等問題。南瓜爸不是音響專家,只知道不容易。在極難做到高傳真的情況下,如果還聽壓縮音樂,大量損失音樂細節,失真極大,音染極多,這不是摧殘耳朵是什麼?

跟我接觸過的樂友知道,我不會使用太多繁複的形容詞來形容聲音。
我只有三種,其他的形容詞,我覺得都太過火與商業化了:

1. 清不清楚。(極簡單判斷,跟器材本身解析力有關)

2. 定位有沒有。(也很簡單判斷,跟解析力,頻段與擺位,空間設計有關)

3. 好不好聽。(個人主觀與功力判斷,更多其他因素)

 

很多樂器,包含人聲,都是靠摩擦產生的。如果您的音響器材,不能聽到歌手聲帶摩擦的細緻顆粒感,不論是英倫鐵肺Adele,還是Roar這首歌的主唱Katy Perry,亦或是陳綺貞,王菲,鄧麗君的清唱都一樣,您可能遇到下列的情形:

1. 器材解析力太差。

2. 錄音本身太差,即便使用黑膠LP或是SACD也無法呈現。

3. 錄音本身好,但是經過人為減損壓縮處理,例如MP3,已經丟失大量細節,我稱之為一連串的聲音資訊,我不叫他音樂。

4. 您的耳朵長期聽失真音樂(一連串的聲音資訊),已經無法聽到,或是不認識更多豐富細節的聲音了。(希望不是這種)


聽現場音樂是幸福的,那是那個表演,唯一一次的呈現,聽完了,就沒有了。因為錄音多少都會失真。所以在家裡,能夠聽高傳真的發燒音樂,也是稍微幸福的。聽發燒音樂有一個特色,就是聽一整天不會膩,耳朵不會不舒服。為什麼呢?南瓜爸親身的經歷是這樣的:

1. 當你聽失真度高的音樂時,很多細節丟失,或是混在一起,糊在一起,你的耳朵接受這樣的聲音,只有兩種選擇,一是把它當噪音不理它,讓噪音吵鬧耳朵一天,二是「用力」去聽清楚,就好像我們去做視力檢查時,看到下面比較小的字,我們的眼睛「用力」去看的情形是一樣的。用力久了,耳朵會累,累了就不想聽,想休息。

2. 當你聽高傳真度音樂時,細節是豐富的,接近現場而完整的,耳朵輕輕鬆鬆獲得比較完整的音樂資訊,大腦不用去處理耳朵用力的問題,只要享受那種愉悅感即可,因此,愉悅的事情可以享受一整個下午不會累。


講到這,好像必須買比較好的設備,才能有好的音樂。一分錢,一分貨,是千古不變的道理,不過隨著科技演變,有時候新科技可以讓高不可攀的價格,降得比較平民。此外,年輕時不要一下子投入大量資金在音響,因為人生還有其他更重要的事情要去完成。這是南瓜爸的好朋友的忠告。

南瓜爸小時候常生病,待在家裡不能出去玩,最喜歡的活動之一,就是在家裡聽廣播。因為鼻子常常堵著,所以可能耳朵就稍微多用些,身體好一些時,經常跑到中華商場(唉,知道我年齡了)去聽音響器材播放音樂…..


這種只到店家聽音樂,不買東西的壞習慣,一直維持到中年。哈哈哈,對不起,所有的商家。


在大概30幾歲時,認識了一位熱愛音樂的音響店老闆,他不介意我聽免費的,相反的,他還歡迎我去跟他討論各種不同版本的古典,流行等發燒音樂,測試發燒音響效能,好幾次討論到凌晨,被他的夫人白眼(真的真的對不起)。


他告訴我,他看得出來我喜歡音樂,也喜歡發燒音響所呈現出來的細膩與質感,但是音響是奢侈品,我最重要的事情,是事業,儲蓄,旅行,買房子,結婚等人生大事,不可以本末倒置。另外,也別忘了把鼻子過敏搞好,因為我一邊聽音樂,一邊擦鼻涕,他很擔心我把鼻涕塗在他的器材上(開玩笑啦)。這段時間,覺得好的音樂,可以先買起來收藏,有時絕版品買不到會很跳腳,例如,不是發燒不分享 - 令人屏息的動人音符 Gypsy of Lara St. John

南瓜爸聽進去了。雖然喜愛,但是忍住不買設備,繼續這種只到人家店裡聽音樂不買的壞習慣,但如果店家有賣我覺得喜愛的音樂,即使比較貴,我也會買起來。之後就陸陸續續買好聽的音樂收藏。


最後祝福大家,能在自己的興趣嗜好上,走出一條自己喜歡的路,但是,絕對絕對不能影響家庭經濟,音樂是來聆聽幸福的,如果影響到家庭經濟,那就走錯路了。

 

南瓜爸的
ADAM S3X-V 越南購買記
http://joe2001.pixnet.net/blog/post/66999345


喜歡發燒器材的,還可以參考居家配電盤大升級........for 發燒音響是主因!
http://joe2001.pixnet.net/blog/post/420485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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