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4668aa6-21d8-8ee9.jpg

即日起受理申請至2018年6月30日止!(通訊寄件以掛號郵戳為憑)

為表彰海外經營有成,在各方面均表現卓越,且對台灣或僑居地等國際社會有貢獻之台商企業,特辦理本表揚活動,以肯定當選企業之成就,讓全球台商企業相互學習觀摩,以提升經營能力及競爭力。

 

海外台商磐石獎指導單位:
僑務委員會

海外台商磐石獎主辦單位:
經濟部中小企業處
中華民國全國中小企業總會
世界台灣商會聯合總會

 

參選資格:

  1. 成立滿5年之台商企業(須於2013年6月30日以前成立之企業)。
  2. 最近3年(2017、2016、2015年)連續獲利或營運成長狀況佳。
  3. 對台灣或僑居地等國際社會有顯著貢獻之企業。註:台商係指非大陸地區的台籍商人及其子女/下一代

表揚名額:
以8家企業為原則,惟實際當選家數由評審委員會議決之。

參選方式:
需由僑務委員會等國內政府單位,或我政府(外交部、僑委會、經濟部等)駐外單位、辦事處、當地僑團、台商會、參選企業僑居地之政府有關單位及機構,或海內外金融界、工商團體等推薦參選,自行參選者不予以受理。

參選應繳資料:
請以中文書寫,相關證明文件、圖片請加註中文說明

  1. 推薦書 (表格見下方附件表揚辦法P4-6)。
  2. 企業基本資料表(表格見下方附件表揚辦法P7-9)。
  3. 評審項目說明書(表格見表揚辦法P10-13)。
  4. 企業在僑居地之事業登記及營運相關證明文件影本。
  5. 企業之董監事(含股份)名冊。
  6. 最近3年(2017、2016、2015年)之資產負債表及損益表影本,其中最近一年需提供完整之會計師簽證報表。(無法提供者,請說明)
  7. 企業納稅證明文件影本(需經稅捐單位查驗之正式報稅資料)。
  8. 相關事蹟證明文件(如品質驗證證明書、得獎紀錄)或圖片。
  9. 企業內部、外觀、產品及工作情況的書面照片各1~3張(另以電子檔或光碟提供)
  10. 參選企業送件自我檢核表(表格見表揚辦法P14)。

以上資料如有影印務請清晰,文字敘述須為中文,財務報表內容請加註中文,請檢送10份(正本乙份,副本A4紙影印9份裝訂整齊)。

郵寄至:
社團法人中華民國全國中小企業總會
臺灣 台北市106大安區羅斯福路2段95號6樓
電話:+886-2-23660812分機117/152  邊芷蕾/盧巧羚
aisha_pien@nasme.org.tw

網址:http://www.nasme.org.tw

 

*參選資料由主辦單位於活動結束後燒毀,概不退件。

 

報名時間:

即日起至 2018年 6月 30日截止。(通訊寄件以掛號郵戳為憑)

 

評審:

(一)評審程序:分為初審、複審、決審3階段進行。

  1. 初審:由中華民國全國中小企業總會同仁組成專案工作小組,對參選資料之參選資格予以初步認定,若資料不齊者予以限期補件,資格不符合者發文通知,資料符合者送交複審委員會審查。
  2. 複審:由具專業素養和代表性之學者專家擔任複審委員,就入圍企業整體表現複審審查作業。
  3. 決審:由我國政府首長、工商企業領袖及跨國企業經營有成之代表擔任決審委員,依據入圍決審企業之書面資料及複審委員會評審報告進行審查,決議得獎企業。

 (­二)評審項目:

項目

內  容  說  明

權重

(一)企業特色

ψ 企業在當地經營的特色或獨特性的價值

ψ 創新的能力與成效

ψ 當地經濟現況與企業經營策略分析

20%

(二)社會貢獻

ψ 公益活動之投入與表現(包含:對臺灣或僑居地等國際社會之貢獻、企業在僑社的活動度等)

ψ 對生態保護的相關環保措施

ψ 對僑界影響力與表現(如:協助有意在當地投資之台商進行在地行銷與相關資源協助等)

25%

(三)整體管理

制度

ψ 經營理念與願景、企業文化

ψ 行銷策略(包含:行銷據點和通路、自有品牌運用情形、顧客關係等)

ψ 人力資源管理策略(包含:勞資關係、教育訓練、員工福利、知識管理等)

ψ 經營團隊的重要成員及運作情形

ψ 企業創業歷程與轉變

30%

(四)財務會計

ψ 會計制度與內控制度

ψ 經營效能(包含:資金週轉與償債能力、營收與獲利能力、財務結構等)

25%

 

頒獎表揚:

  1. 預計於 2018年 10月份與第27屆國家磐石獎同時舉行,恭請我國政府高階首長頒獎,頒發海外台商磐石獎獎座及當選證書。
  2. 拜會我國政府單位首長或僑居國之駐華大使館或駐華辦事處,以肯定當選企業之經營成就。
  3. 出版當選企業專輯,介紹當選企業卓越事蹟及貢獻。
  4. 由本會透過傳播媒體對國內外宣傳表揚。

得獎企業義務:

  1. 得獎企業有配合提供印刷專輯、企業簡介帶所需題材、錄製中小企業通廣播節目及參加各洲際台商總會年會發表企業成功經驗等相關活動之義務。
  2. 得獎企業屆時應派高階主管參加頒獎典禮、記者會、拜會等活動,若無法出席視同放棄當選。
  3. 得獎企業若經查證有違反本辦法或不實陳述者,其獎座及當選證書應繳回主辦單位。

原文以及所需申請表格,請查詢鼎盛企管官網:
http://www.yourvnbiz.com/tw/modules/news/article.php?storyid=58

arrow
arrow
    文章標籤
    磐石獎 海外投資
    全站熱搜

    南瓜爸在越南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1) 人氣()